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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养犬管理办法》之 “如何遛”:携犬外出的行为准则

07-07 11:30  

为有序规范养犬行为

《咸宁市养犬管理办法》

明确携带犬只外出需遵守以下规则

避免影响他人与公共环境

↓↓↓

一、外出必守基本要求

为犬只挂犬牌、束犬链(绳)(长度≤1.5米),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引,主动避让他人和车辆;

乘电梯/在人员密集场所,需为犬只戴嘴套、装入犬袋(笼)或怀抱;

及时清除犬只在公共场地排泄的粪便;

及时制止犬只吠叫、追咬等攻击行为。

二、明确犬只禁入场所不得携带犬只进入以下区域:

单位办公场所、政务服务场所、医疗机构、教育机构;

公共文化体育场所、餐饮场所、候车室、商场、银行等人群聚集封闭场所;

公共汽车等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乘出租车需征得驾驶员同意)。

三、特殊情形与活动区域

盲人携带导盲犬,不受上述外出限制;

居住区可通过业主公约划定犬只活动区域,区域内需配备环卫设施与告示牌。

相关文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养犬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云上咸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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