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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博流量口无遮拦 崇阳一网络主播寻衅滋事获刑

07-15 15:54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言论自由不能突破法律底线。近日,崇阳一网络主播为博取流量、吸引关注,在直播间里肆意辱骂他人、宣泄情绪,甚至将网络骂战延伸至线下,严重破坏了网络公共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最终被崇阳县人民法院判处刑事处罚。

被告人谭某系抖音平台网络主播。2024年2月至2025年6月,为博取流量、宣泄情绪,谭某使用其抖音账号及小号,通过在个人或他人抖音直播间发言、发布视频等方式,多次使用具有侮辱性、低俗性的语言,公然辱骂王某、舒某、沈某、徐某等十余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谭某的“口无遮拦”并未止步于网络。2025年5月2日晚8时许,谭某集结多人前往崇阳县天城镇某KTV门口,通过抖音平台发布挑衅言论,邀约舒某前往上述地点,双方在现场公然互相辱骂。2025年6月16日11时许,谭某又邀约他人前往崇阳县石城镇某山庄,与沈某在现场互相辱骂、推搡,沈某被谭某拉扯摔倒在地。经法医司法鉴定,沈某所受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另查明,谭某此前已多次因网络辱骂行为被行政处罚:2025年2月24日,谭某因在网络上公然辱骂他人被执行行政拘留三日;2025年6月,谭某又因网络寻衅滋事被崇阳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行政处罚并未让其收敛,最终被诉至法院。

崇阳县人民检察院以谭某犯寻衅滋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审理期间,谭某对起诉指控的事实、罪名、量刑建议均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崇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谭某为博取流量、宣泄情绪,利用信息网络多次辱骂多人,主观上具有肆意挑衅、破坏网络公共秩序的故意,客观行为符合“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情形,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谭某认罪认罚,最终,崇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谭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法官提示: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短视频直播平台更不是肆意妄为、发泄私愤、博流量蹭热度的法外自留地。在此,法官作出如下提示:

一是网络主播应珍惜平台赋予的话语权,传递健康、积极的内容,坚守守法底线、恪守职业操守,自觉维护清朗网络空间。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将依法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广大网民要依法理性发言,远离网络暴力。言论自由有边界,网络行为有底线,流量红利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网络发布不实信息或辱骂他人,不仅要承担民事、行政责任,情节严重还将承担刑事责任。

三是遭遇网络暴力时,要第一时间保存证据,及时报警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切勿以暴制暴。

全媒体记者:夏飞洋 通讯员:陈咏

一审:熊哲

二审:汪淑琴 熊晓辉

三审:全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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