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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阳:楼下噪音扰民楼上1元索赔 法官巧解邻里心结

05-31 12:37  

近日,崇阳县人民法院天城人民法庭调处一起因空调噪音引发的相邻关系纠纷。承办法官通过实地勘察、多方联动、耐心释法的温情方式,妥善化解邻里矛盾,守护了和睦邻里情。

噪音扰邻起纷争,一元诉讼上公堂

尚某与夏某是楼上楼下的邻居。夏某家的一台三匹、一台一匹的空调外机安装在卧室窗台上沿,位置紧邻楼上尚某的卧室窗户。

尚某认为夏某家空调安装位置及空调外机产生的噪音均超出了法定标准,空调运转产生的噪音与震动,对自己及怀孕待产的妻子造成了侵扰;而夏某认为自己空调外机安装在开发商预留的位置,没有违反法律法规,不同意拆除。尚某多次沟通、求助无果后,一气之下也开始在楼上制造噪音“反击”,双方邻里关系愈发紧张。为此,尚某诉至天城人民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夏某拆除涉案违规安装的空调外机,并索赔1元钱精神损害赔偿。

实地勘查察实情,耐心调解寻良策

该案标的额虽仅有1元钱,却影响群众的日常生活与邻里情谊,承办法官通过实地走访勘察,比对周边住户空调安装位置、现场感受噪音影响,发现夏某安装的空调外机相较于同位置其他邻居的空调外机功率更大,位置紧邻楼上尚某的卧室,空调运行时确实存在一定的噪音影响。

承办法官一方面对双方耐心劝导,结合尚某妻子待产的特殊情况、夏某日常起居的实际需求,引导二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另一方面主动对接物业、社区及相关部门,参照小区统一标准拟定合理的移机方案。既保障尚某的居住安宁权,也兼顾夏某的日常生活需求。

通过耐心细致地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夏某承诺在五一假期结束前将空调外机迁移至合规位置,尚某自愿承担全部移机费用。

近日,法官对案件进行回访得知,夏某已按照调解协议完成空调外机移位,噪音扰民问题彻底解决,双方均严格履行了约定。一场因噪音引发的“1元钱官司”在司法的温度中得到妥善化解,昔日和睦的邻里关系得以修复。





法官寄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邻里之间,低头不见抬头见。多一分理解,少一分计较;多一分礼让,少一分偏激。发生到纠纷时,及时沟通协商解决。毕竟,远亲不如近邻,和睦的邻里关系,才是最珍贵的“不动产”。

通讯员:汪戈 李小娅

一审:陈超

二审:汪淑琴 熊晓辉

三审:全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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