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你好,我家收到了15000元意外伤害保险赔付款……”3月26日,一通来自港口乡畈上村王姓村民的电话打到了崇阳县委第三巡察组,对巡察组干部的细致工作和关心表示感谢。
原来在一周前,县委第三巡察组进驻崇阳县残疾人联合会开展专项巡察时,紧盯惠民资金发放关键环节,将惠民政策落地成效作为监督重点,在比对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购买名单与在册死亡人员名单时,一条残疾人意外保险赔付数据引起巡察工作人员注意。
“按照县残联统一投保的意外险约定标准,残疾人意外身故赔付金额应为15000元,但是有一户实际赔付只有10000元,中间差额5000元……”巡察组干部将该问题向组长进行汇报,“这对残疾人家庭来说不是一笔小钱,我们要马上查清楚……”县委第三巡察组组长立即安排启动核查工作。
通过向身故人员家属和相关经办方沟通后,巡察组干部了解到该户收到的10000元,实为其购买的社会治安保险赔付金,而县残联统一投保的意外伤害保险应由签约合作的保险公司赔付,因为身故方家属不了解政策,未到保险公司申请赔付。
针对这一情况,县委第三巡察组向该户群众宣传了两项保险的赔付区别与相关政策标准,指引其前往县残联对接核实意外伤害保险的具体赔付事宜。
在县委第三巡察组的跟踪督促与县残联的规范办理下,该户群众日前已顺利收到县残联统一投保的15000元意外伤害保险赔付款,应享的政策权益得到了实实在在的保障。
县委第三巡察组表示,在以后的工作中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打通惠民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让群众在每一件民生小事里,都能真切感受到巡察监督的温度与力度。
通讯员:王璜 陈君益
一审:陈超
二审:汪淑琴 熊晓辉
三审:全宗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