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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合同,入职8天受伤赔不赔?崇阳县人民法院这样调解

01-17 15:10  

近日,崇阳县人民法院开发区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入职仅8天便在工作中受伤致残的劳动者万某,在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的情况下,与用人单位达成调解,其合法权益获得保障。

时间追溯到2025年5月,60岁的万某受聘入职某公司车间,不料上岗仅8天,他在操作设备时意外受伤,经诊断构成伤残。由于双方仅存在口头用工约定,未明确书面权利义务,既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也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责任产生争议,协商陷入僵局。万某向企业索赔29万元,公司对万某主张的部分赔偿项目及金额提出异议。协商无果后,万某诉至崇阳县人民法院。

案件审理的核心焦点是双方是否构成事实劳动关系。承办法官结合证据审理后明确指出,即使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但只要劳动者能够证明其接受公司管理、从事公司安排的有报酬劳动,双方即可构成事实劳动关系。本案中,万某提供的相关证据足以证实这一点。因此,公司作为用工主体,应当对万某在工作期间遭受的伤害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责任。

“如果企业依法签订合同并缴纳了工伤保险,大部分费用可由社保基金支付,既能有效分散企业风险,也为劳动者提供了稳定保障。”庭审中,法官向双方厘清了各自的法律责任,同时指出不规范用工所带来的潜在风险。

为彻底化解矛盾、减少双方诉累,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从法律规定、情理道义等多角度开展沟通疏导:对万某而言,尽快获得赔偿方能缓解后续治疗与生活的燃眉之急;对公司而言,积极履行责任有助于避免诉讼延宕,将对企业信誉的影响降至最低。最终,在崇阳县人民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除已垫付的医疗费外,该公司分期向万某支付赔偿款共计18万元,万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劳动关系和谐是社会稳定的基石。据了解,近年来,崇阳县人民法院持续开展“法治宣传进企业”“以案释法”等活动,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引导企业规范用工,增强劳动者维权意识,让规范用工与依法维权成为连接企业与劳动者的坚实纽带,共同筑牢和谐劳动关系的法治屏障。

全媒体记者:夏飞洋 通讯员:汪戈 胡金慧

一审:熊哲

二审:黄益民 熊晓辉

三审:全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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