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崇阳县政数局正式印发《崇阳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恶意投诉举报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刚性制度整治招投标领域恶意投诉乱象,为县域工程建设市场公平竞争筑牢“防护网”。
明确监管职责,精准对接诉求。县政数局牵头统筹改革推进与问题协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场地与技术支撑,住建、交通、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等六大行业主管部门则各司其职,确保各类工程招投标投诉举报“精准对接、专人负责”。
规范办理时效,破解反馈难题。监管部门1日内完成材料核查并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18日内出具书面处理结果;举报则实行15日受理审查、60日办结反馈的时限要求,检验检测等特殊环节时间另行计算,彻底改变了以往“投诉无回音、举报石沉大海”的困境。
界定恶意情形,实施阶梯惩戒。《办法》明确了14类恶意投诉举报情形,涵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一年内三次及以上查无实据、冒用他人名义、拒不配合调查等行为。一经认定,将实施阶梯式惩戒:记严重不良行为并按规定量化记8分,公示期1年;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涉嫌诬告陷害的移送公安机关,涉及公职人员的移交纪委监委。
设置申诉机制,引导诚信生态。当事人对不良记录有异议的,可书面申诉,认定部门需在10个工作日内核实,属实则更正或撤销记录。同时鼓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增设信用条款,优先选择诚信主体,引导市场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限”的良好生态。
《办法》的实施将有效遏制“恶意缠诉”等扰乱市场的行为。目前,配套的投诉举报服务指南已同步公布,市场主体可通过线上电子交易平台或向线下各行业监管单位提交诉求,真正让制度落地见效,为崇阳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高质量发展注入诚信动能。
特约记者:尧欢
一审:陈超
二审:黄益民 熊晓辉
三审:全宗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