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引对象
崇阳县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重点围绕全县重点农业特色产业、全域旅游、大健康康养以及教育、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需求比较集中的公共服务等部门开展。
二、经济待遇
(1)发放生活补贴。按照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3000元、硕士研究生和中级以上职称人才每人每月1500元、国家“双一流”建设重点高校本科生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连续发放3年。
(2)发放安家费。给予博士研究生5万元安家补助,硕士研究生和中级以上职称人才3万元安家补助,在岗服务3年后由县财政一次性拨付。
(3)发放购房补贴。引进人才服务期内在崇阳县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时可以申请购房补贴,博士研究生可申请20万元购房补贴;硕士研究生和中级以上职称人才可申请6万元购房补贴。在岗服务3年后本人提出购房补贴申请,由县财政分三年拨付。
(4)发放租房补贴。在服务期内,非崇阳户籍且在县城区内无房产住房的人才优先提供人才公寓住房,若人才公寓住房无空缺,符合上述情况的人才可自行租住房屋,用人单位可按每人每月400元标准给予租房补贴,实际租金不超过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三、政策待遇
(5)优化岗位聘用管理。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经组织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转正手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取得初级职称的可聘用到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取得中级职称的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直接聘用到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博士研究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副高级职称的可直接聘用到专业技术七级岗位。
(6)专项事业编制管理。从全县事业编制总量中统筹100名事业编制,建立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周转池,用于保障全县教育、卫生、科技、文化等重点领域事业单位(参公事业单位和实行人员总量控制的事业单位除外)全职引进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
以上补贴项目以每年人才引进公告为准。
政策咨询电话:0715-3399401中共崇阳县委党建人才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