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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奔赴破困局 崇阳县人民法院跨省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05-07 13:13  

相隔千里

被执行人涉多案执行

两套不动产被其他法院先行查封

机器设备流拍后又被另案采取保全措施

执行之路一波三折

该如何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近日,崇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经过先后3次赴山东省临沂市开展异地执行,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切实为企业发展纾困解难,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2023年,湖北甲公司与山东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经崇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支付货款20余万元。2023年11月,因乙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干警迅速采取查控措施,却未查到乙公司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

2023年12月,甲公司向崇阳县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以乙公司为陈某、王某夫妻出资设立,该公司全部股权及资产属于双方共同共有,为此请求追加陈某、王某为本案被执行人。崇阳县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认为陈某、王某应承担连带责任,依法裁定追加陈某、王某为被执行人。

2024年10月,根据执行线索,执行干警赶赴山东省临沂市。查明,陈某、王某在临沂市某楼盘有两套不动产,但已被其他法院另案先行查封,且已抵押给了第三人......

执行干警再次深入分析线索,成功在被执行人租赁某厂房内找到被执行人王某,并将其传唤至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经依法执行调查,王某承认乙公司厂房内的机器设备所有权系其与丈夫陈某共同出资购买,并作出了还款承诺。随后,执行干警邀请临沂市兰山区公证处公证,对乙公司厂房内的机器设备进行查封。

然而,执行干警返回崇阳后,被执行人仍不履行,多次督促履行无果。2024年12月,崇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再次赶赴山东省临沂市,在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协助下,对被执行人存放机器设备的仓库强制开锁,依法评估后,公开拍卖被执行人名下的机器设备,但均因无人竞买而流拍。

2025年4月,依法启动以物抵债程序,申请执行人甲公司表示同意接受乙公司机器设备抵债。经抵债结算,甲公司应退还乙公司执行溢款13万余元。当执行干警第三次来到临沂市罗庄区机器设备存放处执行时却发现,抵债设备在被本院查封后,因被执行人欠厂房租金,被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另案轮候查封。经两地法院沟通并组织当事人协商,保全申请人同意将抵债设备交付给甲公司,执行溢款由罗庄区法院处置。4月24日,在罗庄区人民法院的协助下,崇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成功将抵债设备交付给申请执行人。两地法院秉承全国法院执行“一盘棋”理念,通力协作,共同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次跨省执行的成功,不仅彰显了执行干警的过硬素质和优良作风,更体现了崇阳县人民法院在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方面的司法担当。

通讯员:汪戈

一审:陈超

二审:黄益民 熊晓辉

三审:全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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